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证券代码:30046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和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311.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574.1692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 25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574.1692 万股的 1.6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1.99%;预留授予 56.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574.1692 万股的 0.36%,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8.01%。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31.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574.1692 万股的 0.84%,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42.28%,未设置预留权益。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79.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574.1692 万股的 1.15%,其中首次授予 123.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574.1692 万股的 0.79%,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39.71%;预留 56.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574.1692 万股的0.36%,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8.0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仍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80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5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六、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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