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贺梅)
本人作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连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陈贺梅女士,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
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2001 年 6 月至 2007 年 4 月在浙江政
法联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07 年 4 月至 2010 年 1 月在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任律师、合伙人。2010 年 1 月至 2013 年 1 月在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任
律师、副主任。2013 年 1 月至今在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任律师、高级合伙人、证券业务部主任,兼任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2022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勤勉尽责。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积极出席了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事会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会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陈贺梅 8 8 0 0 2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 次提名委员会、4 次审计委员会以及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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