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说明
一、《公司章程》全文统一调整
1、全文统一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相应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条款中该等内容修订,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援引《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作出的文字措辞相应调整,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3、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变化、条款编号变化、数字由汉字变为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二、条款修订对照表
序 原条款 修改后
号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
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有限公司
1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Aerospace Shenzhou Intelligent
Equipment Technology Co., 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717,767,936 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717,767,936 元人民币。
2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
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公司
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手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3 人职务。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4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5 担民事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遵守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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