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是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人。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款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由公司另行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加以规定。
第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并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在董事长的领导下进行,由董事会秘书配合并具体负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议案的确定和提交程序:
(一)议案提出:
1.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投资、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合并、分立、解散的议案;公司章程的修改议案;更换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召开股东会的议案。以上议案可由董事长提出。
2.年度经营计划和总经理工作报告、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贷款和担保提案可由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提出。
3.人事任免、基本管理制度、报酬和奖励议案可由董事长、总经理按照权限范围分别提出。
4.董事会机构议案、公司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置议案可由董事长和总经理按照权限分别提出。
5.以上议案由于提出人因故不能履行此议案时,可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出。
6.其他议案可由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二)议案拟订:由董事长提出的议案由其自行拟定或者交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拟订。其他人员提出的议案,由提出议案的人员拟订。
(三)议案提交:各项议案要求简明、真实、结论明确,有经论证的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应于董事会召开前十五天提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交董事长审定的会议议题,董事会秘书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待基本成熟后再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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