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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9 19:11:07 股吧网页版
三鑫医疗: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0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地址:中国江西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 1 号中航国际广场二期办公综合楼 7-8 楼
电话:(0791)86891286,传真:(0791)86891347

邮编:330008

目 录

目 录 ...... 2
【问题一】 ...... 3
【问题二】 ...... 20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依据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担任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2025年11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73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故本所律师针对《审核问询函》中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未及内容,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为准。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所使用的简称、术语和定义与《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术语和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问题一】

1.申报材料和公开信息显示,2022 年至 2025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
别为 133,600.26 万元、130,006.10 万元、150,043.84 万元及 76,080.80 万元,其中
血液净化类产品收入分别为 88,212.45 万元、94,934.14 万元、121,700.93 万元和62,559.16 万元,给药器具类产品收入分别为 35,187.85 万元、23,395.62 万元、18,979.82 万元和 8,240.98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中“其他类”收入分别为 3,413.29
万元、4,251.46 万元、1,720.88 万元和 1,614.79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237.62
万元、366.33 万元、385.06 万元和 167.83 万元。2022 年至 2025 年 1-6 月,公司
血液净化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29.37%、33.58%、34.02%和 34.30%,给药器具
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40.67%、35.20%、32.94%和 27.15%。截至 2025 年 6 月末,
实施带量采购的地区已经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与公司主要产品匹配的采购内容为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滤过器等;公司产品已中标河南省牵头的“23 省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及“京津冀‘3+N’联盟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
带量联动采购项目”,续标工作已在进行过程中。2022 年至 2025 年 1-6 月,公
司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经销方式实现的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94,998.09 万元、
99,529.24 万元、106,973.36 万元及 53,217.57 万元,占比分别为 71.11%、76.56%、
71.29%和 69.95%。

2022 年至 2025 年 1-6 月,公司境外收入分别为 27,059.56 万元、19,621.42
万元、27,412.03万元和18,700.1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25%、15.09%、18.27%和 24.58%,公司主要产品出口地为东盟、南美等地区。受缅甸军事冲突影响,公司 2023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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