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25-059债券代码:123199 债券简称:山河转债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 5%以上股东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21,645,2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23%)的股东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拟自公告发
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90 日内(2025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6 年 2
月 21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978,72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825,500 股,下同)的 3%。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652,486股);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326,243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
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医药持有公司股份
21,645,2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2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3、拟减持期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2025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6 年 2 月 21 日);
4、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复星医药本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6,978,72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配等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 5%以上股东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如下:
1、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作相应调整)的1.3 倍,且第一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60%,所持剩余股份可在第二年内减持。若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截止本公告日,复星医药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尚存在具体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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