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23199 债券简称:山河转债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
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
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资产
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
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年11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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