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药辅”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山河药辅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268 号)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20,000,000.00 元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共计 3,20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32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
及 保 荐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民币 2,122,641.51 元,余额为人民币
317,877,358.49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811,792.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6,065,566.04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出具天职业
字[2023]38988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711,354.97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201,710,056.06 元,本年度使用 49,001,298.91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8,361,246.18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16,065,566.04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3,007,035.11 元,系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活期存款结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大通支行 34407130001300050003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大通支行 34407130001300049984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8112301010700939465,共计三个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和保荐人国元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山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和保荐人国元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山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保荐人国元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及内容如下: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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