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23199 债券简称:山河转债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股份182.55 万股),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息 3.0 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结合公司 2024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安徽
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的实
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更好地回报股东,符
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方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2、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
计划及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具有合法性、合规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
合 并 报 表 实 现 的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19,424,741.2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5,859,289.41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488,337,307.97 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46,107,894.0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487,329,151.26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孰 低 的 原 则 , 公 司 本 年 度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487,329,151.2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同时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尹正龙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以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股份182.55万股),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元人民币(含税),本年
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以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股份)估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69,786,888.6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8.44%。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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