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2 16:36:08 股吧网页版
山河药辅:2024年独董述职报告周建平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周建平

本人周建平在 2024 年度担任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周建平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78-1982 年获中国药科大学(原南京药学院)药学学士学位,1982~1985 年在中国兽药监察所工作,1985~88 年获中国药科大学药剂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从事药剂学科研、教学工作至今。其中1991~1992 年在日本近畿大学药学部访问学者;2001 年获中国药科大学药剂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药科大学药剂系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国家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药剂专业主任委员),江苏省药学会和南京药学会药剂专业主任委员、常务理事;苏州韬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本
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8 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后,对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
本人出席 4 次。

1、出席董事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会议所议事项均签署表决了意向。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1 月 16 日,参加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计划》;2024 年 4 月 20 日,
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初稿) 、《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初
稿);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本人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位。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主持召开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7 月 12 日,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4 年 8 月 1 日,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参加公司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