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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6 18:09:08 股吧网页版
创业慧康: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5-070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
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 年 11 月 12 日,杭州更好智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杭州更好”)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葛航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葛航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杭州更好转让公司 96,525,096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23%),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18 元(“协议转
让”),不低于公司前一交易日(2025 年 11 月 7 日)股票收盘价的 80%;同日,
杭州更好与葛航先生签署了《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葛航将持有的公司155,780,28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6%,含协议转让对应的 96,525,096 股股份)股份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杭州更好行使。上述协议签署后,杭州更好与葛航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2025 年 11 月14 日,杭州更好与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锦福源长弓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锦福源”)签署了《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锦福源将其持有的公司 40,000,000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杭州更好行使。上述协议签署后,杭州更好与锦福源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葛航、锦福源分别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杭州更好行使,合称“表决权委托”。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3、表决权委托完成后,杭州更好将拥有公司 12.64%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杭州更好将与公司商议择机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后,杭州更好拟向公司提名四名非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人选(“董事会改选”)。无论公司是否完成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若杭州更好提名的上述董事全部当选且占公司董事会席位的半数以上,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杭州更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确保本次权益变动过渡期间公司业务经营的连续性及核心管理和技术团队的稳定性,转让方、受让方及公司将就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磋商。

4、杭州更好、葛航作出如下承诺:

“(1)转让方(葛航)及受让方(杭州更好)承诺在本次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不减持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如受让方通过改组上市公司董事会取得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转让方及受让方承诺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董事会改组完成后 18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3)如受让方参与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转让方及受让方承诺其持有的股份自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完成后 18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如本承诺函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转让方及受让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锦福源作出如下承诺:

“(1)委托方(锦福源)承诺在本次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生效之日起 18 个月不减持持有的股份。

(2)如受托方(杭州更好)通过改组上市公司董事会取得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委托方承诺自上市公司董事会改组完成后 18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持有的股份。

(3)如受托方参与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并完成,委托方承诺自受托方认购股份完成后 18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持有的股份。

如本承诺函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委托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另行调整。”

5、公司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仍在进行中,协议转让、董事会改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杭州更好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杭州更好与公司第一
大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葛航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葛航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杭州更好转让公司 96,525,096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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