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一节 股东 ...... 6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9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0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4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7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会......25
第一节 董事 ...... 25
第二节 独立董事 ......29
第三节 董事会 ......32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8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40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2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7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7
第一节 通知......47
第二节 公告......48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50
第十章 修改章程......52
第十一章 附则......5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商务厅以“苏商资[2011]1644 号”《关于同意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有限
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设立,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735716149R。2015 年7 月27 日,经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鉴于公司境外法人股东紫盈 国际有限公司已于2016 年8 月17 日减持完毕其所持公司股份,因此公司性质由外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2015 年4 月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并于2015 年 5 月18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应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除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对本款规定进行修改。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UXI LEAD INTELLIGENTEQUIPMENT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20 号(经营场所: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18 号)
邮政编码:21402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616.303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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