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 后适用的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 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涉及监事会、监事的相 关规定将不再适用,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鉴于此,公司拟对现 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拟更名为《股东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的相关制度文件。
基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在上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本次修订具体条款内容 详见附件:《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
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
建议以及本次境外上市的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
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不时进行
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
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及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
审批或备案等事宜。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
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
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继续有效,直至《公
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生效之日起失效。
二、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前述对《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以及本次 H 股发行上市需要,公司
对如下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
序号 制度名称
大会审议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是
2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是
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是
4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是
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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