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19:37:08 股吧网页版
先导智能: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年【】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6-
第一节 股东......- 6-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0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3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5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第五章 董事会...... -23 -
第一节 董事......-23 -
第二节 独立董事......-26 -
第三节 董事会......-28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3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5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7 -
第二节 内部审计......-41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1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2 -
第一节 通知......-42 -
第二节 公告......-43 -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3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3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5 -
第十章 修改章程......-46 -
第十一章 附则...... -47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商务厅以“苏商资[2011]1644 号”《关于同意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有限
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设立,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735716149R。2015 年7 月27 日,经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鉴于公司境外法人股东紫盈 国际有限公司已于2016 年8 月17 日减持完毕其所持公司股份,因此公司性质由外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 万股,并于2015 年5 月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于【】年【】月【】日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前 述H 股于【】年【】月【】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应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除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对本款规定进行修改。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UXILEAD INTELLIGENTEQUIPMENT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20 号(经营场所:无锡市新吴区新洲
路18 号)

邮政编码:21402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