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5]18810-1 号
目 录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5]18810-1 号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先导智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先导智能《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先导智能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先导智能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
本鉴证报告作为先导智能 2024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5]1881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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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关于核准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9 号)核准,本次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已收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该次募集资金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0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总额 1,731,367.34 元,保荐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的进项税额为 605,094.34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9,873,727.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12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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