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建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戴建军)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 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 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戴建军,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执业律师。曾任东南大学校机关副科长、江苏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 理事、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兼任南京三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与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参加 1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8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3 次。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在任期内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均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历次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 2024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参与委员会日常工作,切实履行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2024 年参加了全部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董事会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客观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积极向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和人员支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 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运行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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