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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19:57:13 股吧网页版
汉邦高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沐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朝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沐朝控股、李柠先生拟分别向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3,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且不收取利息费用,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关联关系说明

沐朝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柠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沐朝控股、李柠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财务资助已经由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李柠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则》第 7.2.17 条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沐朝控股

公司名称:北京沐朝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21FBEX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18 号 1 号楼三层 B3003

法定代表人:李柠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04 月 02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04 月 02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资产评估;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李柠先生持股 50%,王朝光先生持股 50%。

关联关系:沐朝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89,221,4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3%。沐朝控股股东李柠先生为公司董事。

沐朝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李柠

李柠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李柠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沐朝控股、李柠先生拟分别向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3,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且不收取利息费用,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系沐朝控股、李柠先生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公司无需支付利息。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沐朝控股、李柠先生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25 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沐朝控股为公司提供额度为 5,000
万元的无偿财务资助、李柠先生为公司提供额度为 3,000 万的无偿财务资助;沐朝控股和李柠先生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额度为 1 亿元的担保;沐朝控股和李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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