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本人狄瑞鹏,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国际经济学硕士,美国新奥尔良大学金融经济学博士(财务管理方向)。历任清华大学金融系助理教授、清华大学 EMBA 项目副主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助理院长;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全球高管课程项目主任;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按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报告期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沐潮控股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3.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本人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案进行审议,在与其他委员达成了一致意见后,提请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通过审阅文件、现场考察等形式,并借助电话、邮件、微信等工具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治理情况,就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担保等重大事项的情况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和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独董职责,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对所审议的每一项议案,都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积极关注公司治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 2024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