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其他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董事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担任的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兼任职务中年薪标准最高的一个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任何人员在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任职务的,可依照其职务、岗位贡献在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领取任职职务对应的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一)专职为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会成员,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除非另有说明,本制度所称“董事”均不包含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向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第二章 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作为确定薪酬的主要依据;
(二)薪酬水平以市场为导向;
(三)薪酬和业绩考核合理挂钩;
(四)薪酬应与岗位的重要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及精力的付出相称,要让特殊人力 资本的价值在分配中体现;
(五)具有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
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董事、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最 终以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水平。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确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季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中长期激
励收入以及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保、公积金等待遇构成,其中绩效薪 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每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方 案,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一)基本薪酬,是基本收入保障,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个人岗位、价值与责任,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综合考虑制定,按照月度发放。
(二)季度绩效薪酬,年初制定个人分季度绩效考核方案,明确各岗位考核指标及标准,于次一季度第一个月根据上一季度绩效考核指标达成情况核定并发放。
(三)年终绩效薪酬,年初制定公司当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于次年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核定,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和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及激励多层次、多元化的要求,设计董事中长期激励。
(五)社保、公积金等待遇,依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职工代表董事的考核依照董事在公司实际担任的岗位及其个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不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挂钩。
第七条 高管人员的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季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中长期
激励收入以及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保、公积金等待遇构成,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每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方 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一)基本薪酬,是基本收入保障,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个人岗 位、价值与责任,并结合行业收入水平综合考虑制定,按照月度发放。
(二)季度绩效薪酬,年初制定个人分季度绩效考核方案,明确各岗位考核指标及 标准,于次一季度第一个月内根据上一季度绩效考核指标达成情况核定并发放;
(三)年终绩效薪酬,年初制定公司当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于次年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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