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制定《规划》,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以现金分红为主要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回报。
二、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时间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来三年公司将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长远发展前提下,积极进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026 年-2028 年的三个年度内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下: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监督和披露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
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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