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信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全信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73 号文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319,120 股,每股发行价格 15.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9,999,991.20 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6,000,000.0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313,999,991.2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7 月 20 日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83 号验资报告。
(二)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摘要 金额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专户余额 305.75
2、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增加项
理财产品赎回及利息
归还募资户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款 14,000.00
定期存款到期收回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2.46
小 计 14,012.46
3、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减少项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募投项目投入 3,084.44
小 计 11,084.44
4、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专户余额 3,233.7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 8 月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王府大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基于此事项,公司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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