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5)00441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5)00441 号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
证工作。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 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景亚
中国·南京
2025 年 4 月 24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云雷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73号文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19,120股,每股发行价格15.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91.20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00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313,999,991.2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20日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83号验资报告。
2、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摘要 金额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专户余额 305.75
2、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增加项
理财产品赎回及利息
归还募资户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款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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