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明和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接受委托,担任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智造”、“上市公司”或“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已承诺上述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确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航天智造
交易对方、全体交易对方 指 四川航天集团、燎原科技、川南火工、航投控股、泸州同心
圆以及焦兴涛等 30 名自然人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航天能源 100%股权与航天模塑 100%股份
标的公司 指 航天能源、航天模塑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标的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公司 100%股权/股份,同时向包括航投控股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标的
公司 100%股权/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上市公司向包括航投控股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章程 指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航天能源 指 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航天模塑 指 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航天集团 指 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燎原科技 指 四川航天燎原科技有限公司
川南火工 指 四川航天川南火工技术有限公司
航投控股 指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泸州同心圆 指 泸州同心圆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焦兴涛、曹振华、焦建、焦勃、张继才、曹建、陈延民、许
斌、何丽、刘建华、曹振芳、韩刚、邓毅学、郭红军、张政、
焦兴涛等 30 名自然人 指 曹振霞、纪建波、隋贵彬、戚明选、苏同光、荣健、胡巩基、
袁曲、张惠武、张涌、焦建伟、乐旭辉、李霞、李守富、李
茗媛
航天科技集团 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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