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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离职管理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稳定性,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离职情形

董事离职包括以下情形:

1. 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

2. 主动提交辞职报告;

3. 股东会决议解除职务;

4. 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以下情形:

1. 任期届满未连聘连任;

2. 主动提交辞职报告;

3. 董事会决议解聘;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4. 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辞职程序

1. 书面辞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明确辞职原因及生效时间。

2. 生效条件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因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须继续履职至新任董事就任。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占比不符合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

3. 信息披露

董事会应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公告,说明辞职原因、生效时间、对治理的影响及独立董事的异议(如有)。

第五条 解除职务程序

1. 董事会、股东会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规定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解除董事职务,需经出席会议董事过半数、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 被解除职务的董事有权在股东会陈述意见,公司应及时披露决议内容及董事异议(如有)。

第三章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第六条 工作交接

1.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

移交分管业务文件、资料;

说明未完成事项的进展及建议;

签署交接确认书并由董事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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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应签署保密协议。

第七条 股份管理

1. 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应遵守《公司法》《上市规则》关于减持的限制:

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第八条 持续义务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手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

2. 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配合公司接受监管问询、审计等,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经营。

3. 离任后仍对任职期间知悉的公司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独立董事特别规定

第九条 独立董事离职的特殊要求

1. 独立董事辞职应说明是否与公司存在分歧及具体原因,并在公告中披露。
2. 因独立性缺失或履职障碍辞职的,公司应自查整改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3. 离职后 3 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章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第十条 信息披露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公告需包含以下内容:

离职人员姓名、职务;

离职原因及生效时间;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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