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证券部为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需按照本制度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
制在最小范围内。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内幕信息的,应提醒外部信息使用人限定使用范围、保守相关秘密。对于没有法律依据的外部信息报送要求,原则上应予以拒绝。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
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
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
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
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 公司新增贷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
议;
(二十一)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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