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
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
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
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有权直接向证券监
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事务三年以上工作
经验的自然人;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证券、企业管理、计
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
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处理行
政事务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公关能力。
(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本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七)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业务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司应当及
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
险。
第八条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更换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与董事会
秘书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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