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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19:56:22 股吧网页版
双杰电气: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0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
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463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
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333,631,900.19 元,盈余公积为 48,344,204.89 元,资本公积为 951,832,436.93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 48,344,204.89 元和资本公积
285,287,695.30 元,两项合计 333,631,900.19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亏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事宜,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5 年 9 月 12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30-11:30、13:30-17:00)

2、申报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 40 号楼(A 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10-62979948-8888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人:史玉

电子邮箱:zqb@sojoline.com

4、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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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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