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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1 19:05:51 股吧网页版
润泽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以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投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新设公司或企业的资本金投资(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续存公司或企业的股权或股票投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长期债券、可转债、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理财产品、套期保值工具、委托理财等投资行为。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以下事项:公司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上述对外投资中,公司管理制度另有专门规定的(如委托理财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按照该等专门管理制度执行;除前述外,公司对外投资应遵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指“交易”特指对外投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具体为:

(一)股东会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6.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到本条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
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前述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公司发生的交易在符合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将相关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6. 公司与关联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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