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具体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
披露。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内控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控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内控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控审计部履行职责的必要经费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七条 内控审计部应当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内审工作需要配备
合理的、符合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
第八条 内控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任免。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
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
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
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控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
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控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控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控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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