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条 董事会日常机构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类别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公司证券投资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审定;董事长在审定提案时,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公司证券投资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其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公司证券投资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形成提案后及时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符合前款要求或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提交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提案或者补充材料。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不包括提议人修改提案或者补充材料的时间),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证券投资部应当分别于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和临时会议召开二日前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会议通知连同必要的会议材料,通过专人送出、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方式或其它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提交参会人员。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就特别紧急事项所召开的临时董事会的通知时限可以不受上款的限制。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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