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
成员人数为三人。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定等事宜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
(六)对公司 ESG 愿景、目标、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审阅公司 ESG 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审议 ESG 报告),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八)指导并监督 ESG 风险、机遇的识别、分析、评估及应对等相关工作;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证券投资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投资决策所需的有关资料,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协助战略委员会制定并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二)对公司所有的投资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并主导或协助实施;
(三)对公司正在进行的、尚未签署最终法律合同的投资项目以及正在考虑中的投资项目和今后出现的所有新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四)组织开展 ESG 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五)组织落实公司 ESG 相关决策部署,为战略委员会决策提供支持;
(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和管理公司 ESG 相关的风险和机遇工作。
第十条 公司新增投资项目的报批程序如下:
(一)由证券投资部负责汇总公司投资项目、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组织投资意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尽职调查报告、有关协议等资料;
(二)由总经理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证券投资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
(四)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五)战略委员会开会讨论,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以提案
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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