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和《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对全资子公司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及业绩承诺期满的减值测试情况、对全资孙公司北京慧运维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期满的减值测试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为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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