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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8 20:43:15 股吧网页版
鲍斯股份:市值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9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三月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
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
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随意而为,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持续、常态化地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领导、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
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负责对相关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有: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二)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
各项工作并履行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订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不断完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市值管理工作;
(三)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四)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五)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
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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