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决策,财务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 2024 年 2 月 27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 2024 年 4 月 24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3. 2024 年 6 月 11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4. 2024 年 8 月 26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召开程序、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按照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有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资产事项,主要投资情况为:
1.设立成都运达智辇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立足于走行部监测系统的现状,组建团队、整合外部资源,全面提升走行部监测系统的产品力,于 2024 年 3 月与自然人李夫忠共同投资 1,000 万元在成都高新区设立合资公司,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510 万元,合资公司设立旨在提升走行部监测产品力,包括确保既有产品可靠,做好新产品迭代。
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出售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发现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而产生的,目的是保证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