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本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本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专门设置了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承担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本公司专门设置了内
审部,经董事会授权,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兴运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成都运达轨道交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都运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湖南恒信电气有限公司、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成都运达轨道交通设备检修有限公司、湖南中大运达轨道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运达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广州运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运达华开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运达智慧轨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成都货安计量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武汉运达城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运达智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北京运达时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唐山西交智达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运达智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运达智辇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本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本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研究与开发、投资筹资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事务、募集资金的使用。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成本与费用、存货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筹资及对外担保、全面预算、关联交易、生产与品质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根据本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内控评价责任部门内审部制定了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确定了内控评价相关流程,通过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检查、抽样和比较
分析等方法,测试和评估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其中包括: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内部会计控制具体规范检查本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进行穿行测试,核查和评估了相关制度在实际业务中的贯彻执行;通过对主要关键控制点的抽查,核查和评估了相关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根据以上核查结果对本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评估。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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