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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8:10:16 股吧网页版
美康生物: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在决定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将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材料报送深交所,在深交所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方可正式聘任。

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时,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十条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监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十二条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第十三条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四条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第十五条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
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第十七条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第十八条 《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开展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公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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