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生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评估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评价报告基准日至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市公司主体美康生物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时,全面考虑了上市公司主体美康生物及下属子公司的所有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机构、子公司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货币资产、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募集资金、人力资源、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货币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募集资金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如下:
1、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以及业务发展现状,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架构。各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形成了一体的控制体系,规范了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子公司管理
公司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3、对外投资
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对外投资决策主要依据公司项目投资金额,或者该投资项目的风险,分别由公司不同层次的权力机构决策。
4、对外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
5、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中详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审批程序、披露要求等。
6、货币资产管理
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公司已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以及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等操作流程;已制定了收付款审批权限等系列程序,严格执行对款项收付的稽核及审查。
7、采购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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