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4014730302 号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
辉能源”)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鹏辉能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鹏辉能源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鹏辉能源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鹏辉能源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鹏辉能源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鹏辉能源申请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板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鹏辉能源申请 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1 月 5 日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或“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 年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6 号)文核准,公司 2020 年 10 月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900,0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每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0,000,000.00 元,扣除含税保荐及承销费金额 19,928,000.00 元,公司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870,072,000.00 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支付保荐及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2,649,078.98 元(含税金额),其中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1,387,861.97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8,612,138.0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兴所(2020)验字 GD-088 号”《验资报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5 号)核准,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履行必要的发行程序后,公司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根据询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36.04 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 42,201,438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520,939,825.52 元,扣除发行费用16,487,099.9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04,452,725.5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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