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外业务的现有布局鹏辉能源的海外出口以常规储能电池、消费电池为主,覆盖全球50多个国家及地区,例如:• 储能电池直接出口欧洲、北美、澳洲市场,户储产品通过国内集成商间接销往海外;• 消费电池、高倍率电池在东南亚、中东、拉美等市场有广泛布局。但这些出口产品以能量密度低于300Wh/kg的常规锂电为主,不属于此次管制范围。三、管制政策的潜在影响若未来鹏辉能源的高能量密度电池(如固态电池)进入商业化出口阶段,需严格遵守管制要求。但目前其技术仍在中试和量产筹备期,且公司可通过海外本地化产能(如越南工厂、美国/德国办事处)或技术路线切换(如钠电池替代)来应对潜在限制,因此短期内出口端的实质性冲击有限。
◆
◆
发表于 2025-10-09 17:13:22
发布于 广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锂电池相关物项
(一)3A001 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参考税则号列:85076000)。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