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8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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