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规范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充分考虑公司实际及发展需要,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地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和诉求,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数额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公司拟回购股份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最近三年回报规划。
2、在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或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及公司自身经营需要,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 2/3 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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