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历史沿革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
广州市鹏辉电池有限公司,由夏信德、曾建平及李克文出资设立,于 2001 年 1 月 18 日
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注册登记。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 万元,
经过历次股权转让和增资,截至 2011 年 5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
2011 年 8 月 8 日,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由广州市鹏辉电池有限公司各股东作为发起人,
以 2011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注册资本 6,000.00 万
元,股本总额 6,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并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取得广州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44012600012443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后经过增资、股权转让、公开发行,现注册资本为 50,334.336 万元,股份总数 50,334.336 万股。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726811355L
公司法定代表人:夏信德
(二)公司所属行业类别
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三)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锂离子电池、一次电池(锂铁电池、锂锰电池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四)公司注册地及总部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 号。
(五)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
(四) 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应收款项 单项应收款项核销、单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
占公司合并期末应收款项总额0.5%以上
账龄超过1年以上的重要预付款项 单项金额大于公司合并期末总资产总额0.5%以上
账龄超过1年以上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项金额大于公司合并期未负债总额0.5%以上
账龄超过1以上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大于公司合并期末总资产总额0.5%以上
账龄超过1年以上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项金额大于公司合并期末负债总额0.5%以上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占期末总资产1%以上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非全资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期末总资产的10%以上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公司合并期
末净资产的5%
(六)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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