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4730025 号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鹏辉能源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鹏辉能源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鹏辉能源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鹏辉能源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鹏辉能源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鹏辉能源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5 年 4 月 22 日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证监许可[2023]52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履行必要的发行程序后,公司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根据询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36.04 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 42,201,438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520,939,825.52 元,扣除发行费用16,487,099.9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04,452,725.58 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对鹏辉能源向特定
对象发行 新股 的募 集资金到 位情 况进 行了审验 ,并 出具 了 “华兴 验字
[2023]2300027024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该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使用金 募集资金余额
累计利息收入扣除 以前年度已使 额
募集资金净额 手续费净额(含理 用金额 直接投入募 暂时补 购买理财 募集资金专
财产品收益) 集资金项目 充流动 产品余额 户存储余额
资金余
1,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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