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6 18:37:06 股吧网页版
鹏辉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6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3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公司工商业储能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鹏辉智慧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智慧能源”)拟增资 3333.3333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总股本由 10,000万元增加至13333.3333万元,其中广州辉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辉瀛”)拟以1669.50万元人民币认缴鹏辉智慧能源新增注册资本1,59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持有鹏辉智慧能源12.00%的股份;广州瀛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瀛鼎”)拟以1400.00万元人民币认缴鹏辉智慧能源新增注册资本1333.3333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持有鹏辉智慧能源10.00%的股份;广州君玮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君玮”)拟以430.50万元人民币认缴鹏辉智慧能源新增注册资本41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持有鹏辉智慧能源3.00%的股份;公司放弃本次鹏辉智慧能源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持有鹏辉智慧能源75%的股份。

公司董事长夏信德先生,董事兼总裁甄少强先生,董事夏杨女士,副董事长、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鲁宏力先生,财务负责人潘丽女士分别持有广州辉瀛41.509%、6.289%、3.774%、1.258%、0.629%的出资份额;董事长夏信德先生,董事兼总裁甄少强先生分别持有广州瀛鼎90%、10%的出资份额,且董事长夏信德先生担任广州辉瀛及广州瀛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州辉瀛及广州瀛鼎是公
司的关联法人,鹏辉智慧能源本次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共同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1、广州辉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D3J2NQ1R

成立日期:2023 年 11 月 13 日

出资额:1669.5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夏信德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海滨路 169 号 801 房 K273

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

合伙人持有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夏信德持有 41.509%份额,有限合伙人甄少强、刘建祥、赵永纲、李纾黎、郭军、夏杨、薛建军、张天来、潘丽、刘辉、王向荣、刘英隆、陈家辉、闫龙龙、鲁宏力、闫筱炎、赵红维、许汉良、王成华、李正、王康、刘克伟分别持有 6.289%、12.579%、3.145%、0.629%、3.774%、3.774%、3.774%、3.774%、0.629%、3.145%、3.145%、1.887%、1.887%、1.887%、1.258%、1.258%、1.258%、1.258%、1.258%、0.629%、0.629%、0.629%份额。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广州瀛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D36LG56Q

成立日期:2023 年 10 月 26 日

出资额:1,4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夏信德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海滨路 169 号 802 房 K003

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