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5-053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志清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14:0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济源市虎岭高新区科工路与文博路交叉口西 100
米清水源研发中心二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9,495,108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160%。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 10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18,604 股,
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0%。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13 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0,913,712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78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 1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43,712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19%。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798,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860%;反
对 85,6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49%;弃权 29,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8,6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0300%;反
对 85,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9336%;弃权 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036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798,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860%;反
对 85,6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49%;弃权 29,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8,6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0300%;反
对 85,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9336%;弃权 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036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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