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5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5067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 A 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暨承诺履行期限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3 年 1 月 5 日,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创新药控股子公司广生中霖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议案》。福州创新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创新创科”)、宁德市汇聚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宁德汇聚”)及杭州泰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杭州泰鲲”)、杭州泰誉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杭州泰誉四期”)合计向公司创新药子公司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生中霖”)增资 22,000 万元,各方因此签署《关于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关于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广生中霖增资扩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子公司签订 A 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承诺履行期限延长的议案》,同意公司、广生中霖与创新创科、宁德汇聚及杭州泰鲲、杭州泰誉四期签署《关于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修订《补充协议(一)》以延长承诺履行期限和调整股权回购约定等条款,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补充协议(二)》签署相关事项。目前,公司、广生中霖与相关方已签署了《补充协议(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
(1)目标公司: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广生中霖控股股东: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方:福州创新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德市汇聚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杭州泰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泰誉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延长承诺履行期限
条款 修订前(《补充协议(一)》) 修订后(《补充协议(二)》)
“回购条件达成”是指,本次 “回购条件达成”是指,自本协议签署
投资交易完成日起满 3 年,投 之日起至 2029 年 3 月 30 日届满,投资
第一条 释义 资方未能通过《补充协议(一)》 方未能通过本补充协议第 2.1 条、2.2
第 2.1 条、2.2 条约定的方式实 条及《补充协议(一)》第 2.1 条、2.2
现退出。 条约定的方式实现退出。
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日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29 年 3 月 30
3 年内独立在 A 股(指在上海证 日之内,目标公司独立在 A 股(指在上
2.1 上市安排 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包
市,不包含新三板和北交所挂 含新三板)或者港股(指在香港联交所
牌)或者港股(指在香港联交 上市)完成 IPO 上市。
所上市)完成 IPO 上市。
2.2.1 本次投资交易完成日满
1 年,投资方可向目标公司控股 2.2.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满 1 年,投资
2.2 发行股份 股东发出书面通知,有权要求 方可向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发出书面通
收购 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启动发行股 知,有权要求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启动发
份或“发行股份+现金”的方式 行股份或“发行股份+现金”的方式购买
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少数股东权 投资方持有的少数股东权益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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