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回购5亿1.回购方案的法律性质公司发布的《回购报告书》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
不一定要回购5亿1. 回购方案的法律性质公司发布的《回购报告书》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开承诺。但这份承诺通常包含一些前提条件和免责条款。最关键的一点是:回购是在“股价满足价格条件”的前提下进行的。- 价格上限的约束力:方案中明确“回购价格上限为34.50元/股”。这意味着,当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持续高于这个价格时,从规则上讲,公司无法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因为任何买入委托都会违反不高于34.5元的价格限制)。- “无法执行”而非“不愿执行”:如果股价长期高于回购上限,导致公司无法以合规的价格买入股票,这被视为市场客观条件变化导致的“无法执行”,而不是公司主观上“拒绝履行承诺”。2. 终止回购的程序和要求即使满足上述条件,公司也不能随意地、静悄悄地停止回购。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1. 董事会审议:公司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 合理解释:在公告中,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充分说明终止回购的原因。您提到的“股价长期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无法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是一个完全合理且被市场规则接受的理由。3.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需要发布《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详细说明截至终止日已回购的股份情况(数量、金额、占总股本比例等),并向投资者致歉。4.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的独立董事需要就终止回购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确认其程序合法、理由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 与“回购不足5亿元”的关系- 回购金额区间:方案是“不低于5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这是一个目标区间,而非绝对的强制性下限。- “尽力而为”原则:监管机构要求公司是在“具备实施条件”时尽力完成回购。如果市场股价一直不给公司“实施条件”(即始终高于回购价),那么即使最终回购金额远低于5亿元,只要公司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力(例如,在股价低于34.5元时积极进行了回购),并且终止程序合规,通常也不会被认定为违规。- 对比另一种情况:如果股价长期低于34.5元,但公司却回购不力,金额远未达下限,这更可能被监管问询,因为这说明公司主观上未履行承诺。总结与示例简单来说,整个过程可以这样理解:公司承诺:“只要价格合适(≤34.5元),我就买5-10亿元的股票。”市场情况:“价格一直不合适(>34.5元)。”结果:公司因前提条件不满足而无法完成购买目标,经过程序后可以终止承诺。举个例子:假设到2026年3月初,蓝思科技的股价已经连续两个月维持在36元以上,公司在此期间无法进行任何一笔回购,累计回购金额仍停留在2.14亿元。那么,公司很可能会:1. 召开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计划。2. 发布公告,说明因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上限,无法继续实施回购。3. 公告中公布最终回购结果(共回购740.96万股,耗资2.14亿元),并感谢投资者的关注。最后提醒:以上分析基于普遍的A股市场规则。具体到蓝思科技,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其发布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如果发生终止回购的情况,公告会给出最权威的解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需专业投顾服务请使用相关元服务广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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