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45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571,429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5,714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本次回购尚存在以下风险: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关键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等人才的工作热情,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571,429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5,714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的以下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一)通知债权人情况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将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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