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额不超 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使用期限和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业务不断 发展,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 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 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日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200 万美元。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
4、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
关合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 的不良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2,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 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 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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