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大家好!本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本人于 2024 年 7 月 4 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的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应出席 7 次,实
际出席 7 次;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应出席 3 次,实际出席 3 次;
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应出席 1 次,实际出席 1 次;共计召开股
东大会 3 次,本人实际列席 3 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在任职期内,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于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并就会议议案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科学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本人履职期间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本人应出席 1 次,
实际出席 1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人恪尽职守,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履职期间内,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二)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履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对行业特点及现状、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展、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了解,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就董事会及专委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察;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全面商议与评估,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钱晓春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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